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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作者:文/夏玲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6:14:48

各单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欧)【20202号)转发给各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要求,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于 2020 3 20 (星期五) 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书面公函、推荐意 见纸质及电子版(推荐意见纸质版一式一份,请结合拟推荐人实际情况填写,不得雷同)报送至办公楼113 办公室。材料不齐及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派出率,及时掌握名单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人员情况及时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请各单位重视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采取措施做好按期派出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每年 1220日前将本项目留学资格过期失效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各单位要加强项目执行工作总结和留学效益总结,并于每年 9 20 日前将年度选派情况(上年 10 月至本年9 )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纸质版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报送内容包括:年度选派情况、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和体会感谢、往年回国人员发展、取得的重大成绩、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意见建议等。

五、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学院和部门,将暂停受理相关外事手续。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留金选〔20202 )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78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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